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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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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药品报销,卫生部特别指出,各地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目录内配备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比例使用基本药物。同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要同步落实好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对于非目录药品报销问题,卫生部表示,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民族自治区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进行定期调整完善,不断优化品种数量,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用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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