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员工有三个层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也谈道:“在民营企业发展初期,企业为了在残酷的竞争中活下来,会出现任意克扣员工工资、不给员工上保险等不道德行为。但是当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和谐,也就成为一门必修课。能否善待员工,已经成为企业做大做强的一个重要指标。”
“企业主获利多,职工挣钱少,职工心里很明白”。尹明善委员也表示,老板在职工待遇上不厚道,必然引起职工心中的不平,就难免有不关心企业甚至出工不出力的现象,严重一些,还可能引起劳资纠纷、闹事停产,企业的对内凝聚力和对外竞争力就会成为空话。
赵满堂委员为此分析说,“36条”中规定民营企业家应该遵守《劳动法》,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尊重和保障职工依照国家规定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我的企业的员工工资已经远远超过当地工资的最低标准,而且我也按时给员工上保险,员工加班有加班费,但我还是把这些内容仔细地看了七八遍”。
尹明善委员则强调,我觉得除了促使员工多赚钱,对他们的生活给予保障外,善待员工还有两个层次,一是给他们接受再教育的权利,比如说把优秀的员工送到国外去培训;二是要给员工一种企业归属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