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五个政策的组合必然导致房地产硬泡沫的出现。其中较重要的是前三个因素,归根结底为一个命题:即公共土地财富分配不合理、不公平。
不合理之一:一次性出让土地而非长期征收物业税。一次性出让土地是再分配向现任政府倾斜,即一片土地出让,是现任政府收益,与此后的历届政府无关。而物业税则相反,土地出让并盖房居住后,每届政府都可以从中按年获取收益。前者是有水快流,鼓励“有地不卖、有钱不花过期作废”;后者是“有水慢流,不寅吃卯粮”,越到后来政府财政收入越多。前者是谁拥有房子按年收谁的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70年的划界问题——70年的划界将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巨大困扰——如果土地使用权延续,则70年后(甚至不用70年)财政收入枯竭;如果不延续,则购房者子孙一夜间不动产财富将被洗白一空。
不合理之二:出让收入主要是地方政府享用,而非社会公众获益。由于土地是一个国家的天赋全民财富,即使政府代为转让,可获取一部分代理经营费,但其转让收入除了合理补偿原住民外,必须将收益的大部分回馈于社会公众,主要用于中低收入者廉租房,体现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但现实中,地方政府包揽从征地到收入花费的全过程,社会公众或人大对此缺乏有效监管,使得大部分收益成为政府自身花费和非社会保障类的投资。
不合理之三:土地出让的数量和时机是由地方政府随机决定,而非人大或社会公众决定。这造成了“面粉贵于面包”的困局,实际上导致了政府与地产商分配中,地产商的弱势;而地产商又以更高的代价转嫁给了更弱势的购房者。
因此,要根本解决房地产的硬泡沫问题,必须先行完成地方政府的行政体制职能改革,实现“全能管制型政府”向“有限责任政府”的转变,扭转在土地财富再分配中,现任地方政府“一股独大”享受主要利益的局面。
这种变革将会有两种实现的路径:一种是地方政府的主动变革,即有效遏制自身既得利益,主动增强社会保障功能,自我变革为“服务性政府”,实现房地产泡沫的软着陆;另一种是房地产价格雪崩,房地产泡沫硬着陆,国家社会财富蒙受重大损失,社会各界对土地财富再分配现有模式严重不满,并由外部巨大压力倒逼土地财富再分配机制彻底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