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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晚,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我们认为: ? 《规定》并不涉及对大小非减持的任何限制 ? 缺乏资金只是部分大小非减持的原因 ? 选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股东数量可能有限 ?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数量可能有限 因此,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功能更多体现为增加了一种新的债券融资渠道,有利于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但对限制大小减持的作用有限。
相关研究报告下载:
策略周报-可交换公司债对大小非减持的影响有限.pdf (211.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