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Aspace_sitemap
PPclass_sitemap
sitemap_google
sitemap_baidu
CFA Forums
返回列表 发帖

[20080910]即时投资策略-可交换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点评

1、证监会再推新规,减轻大小非对市场的直接冲击
2008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推出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该举措被视为证监会避免大小非减持对市场负面影响的又一新措施。
2、金融创新有望成为解决市场超越基本面的非理性行为
从目前来看,监管部门在市场下跌过程中所采取的金融创新既有利于市场基础制度的建设,丰富金融产品,也有利于缓解市场当前的下跌局面。虽然说股市的运行要看宏观基本面,但是超越基本面的非理性行为则有可能通过金融创新来解决。
3、发行门槛较低,提供了广泛的参与基础
根据该规定来看,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门槛较低,主要是要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三亿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该条件适用于较为广泛的大小非股东,为市场的普遍参与提供了基础。
4、新的融资工具需要慎用
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成本较低,由于可交换债券与可转债等金融工具相似,债券中含有期权,因此其发行利率一般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发行人可以节约大笔利息支出。可以视为一种新的低成本融资工具,但是如果上市公司不是想真的抛售股权,仅仅是需要资金,一旦采用了改工具就有可能失去对上市公司的股权,这种情况下就不适用该方式进行融资。
5、蓝筹股受益大,中小板股票需另觅出路
由于债券对所抵押的标的具有较高的要求,《征求意见稿》也规定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因此能用该《征求意见稿》进行减持的股票是相当有限的,从目前情况来看,沪深300股票通过此种方式减持可能性较大,而其他类型的股票,尤其是中小板企业的股票被排斥在规定的门槛之外。综合来看,蓝筹股的股东使用于此规定,而一般股票和中小板股票则需要另行寻找减持路径。

相关研究报告下载:

即时投资策略-可交换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点评.pdf (565.87 KB)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