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际贸易社会网络(Social Network)理论成为国际贸易学领域研究的一个新的热点。该理论产生的背景在于,尽管国际贸易在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依然没有达到经济学家所预期的理想水平。为了解释“贸易流失的神话”,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强调贸易合同执行不力、贸易机会信息不充分等非正式贸易壁垒的存在,例如,J.Eaton和S.Kortum(2000)曾经判断,如果国际间没有地理方面的贸易壁垒,即所谓的“零引力”(Zero Gravity),那么世界贸易将增长5倍之多。所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开始关注国际贸易中的社会网络,寻求社会网络是否能够有效克服这些非正式贸易壁垒,从而促进国际贸易增长的问题答案。其中,美国加州圣地亚哥分校的Rauch教授是该理论的重要推动者,其中心观点是,国际市场上的交易需要卖者和买者相遇(match),必然面临信息成本问题,而国际贸易的社会网络则可以极大地减少国际贸易的信息成本。由于不同商品信息成本不同,社会网络因此成为决定贸易类型的又一重要因素。
一、国际贸易社会网络的内涵和特征
有关社会网络的最初概念始于20世纪60年代,是指“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由于交流和接触而发生、存在的一种纽带”(Grabher,1993)。一般来说,社会网络具备以下几个主要特征:第一,社会网络由具有一定特征的社会关系联结而成,既可以看做是一套关系联结在其中,也可以看做是一套以一定模式运行的个体、团体和组织之间的关系。第二,联结网络的社会关系包含着重要的资源与信息,可以创造价值,并通过某种形式的关系以及网络模式帮助企业获取资源,如技术流动、人员吸引、信息获取、资金筹措、企业合作、业务推广等。第三,社会网络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在互动中不断演进、扩展以及重新构建。从研究现状来看,目前关于社会网络的形成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理论观点,分别是以Bourdieu为代表的社会资本观点和以Burt为代表的结构空洞观点。社会资本论(Bourdieu,1984)认为,社会资本是一个用来强化个体或企业之间行为规范的手段,可以产生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社会资本可以充当一种资源,以网络的方式促进组织之间的合作,帮助企业获取资源。另一方面,社会资本代表对各方合作的一种规制要求,强化各方对这种网络的依赖,并按照已有网络的特征与规范,去继续搜寻符合这种特征与规范的新的合作者,以增加组织的社会资本。结构空洞论(Bult,1992)则认为,一个网络中最有可能给组织带来竞争优势的位置处于关系稠密地带之间的稀疏地带,并将之称为结构空洞。由于存在结构空洞,就为活动于结构空洞中的个体或组织提供了机会,带来了信息,并使资源通过这种新联结而流动,从而增加了社会网络的价值。
长期以来,社会网络理论主要运用于社会学问题的研究,并基本上停留在纯社会学研究范畴之内,极大地限制了社会网络理论的进一步拓展。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网络理论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在国际贸易范畴中,社会网络指国际间涵盖各种社会关系的民族合作网络(coethnic network)和商业集团(business group)。其中,民族合作网络是指在民族、地区方面具有人口统计特性的个人或企业团体(Rauch,2001),其典型代表便是举世闻名的华人网络;商业集团则是“既不完全整合,又非毫无整合的一组厂商”(Granovetter,1995),其成员间的联系可以追溯到家族企业,典型代表包括日本的综合商社(Keiretsu)和韩国的大贸易公司(Chaebol)等。相应地,社会学家对此类经济意义的社会网络也赋予了两种定义,其一,此类社会网络是“追求重复的、持续的交换关系的一群代理人”(Podolny & Page,1998);其二,此类社会网络是“或者彼此熟知特征,或者可以相互学习的一组行为人” (Granovetter,1995)。
二、国际贸易社会网络的净贸易创造效应
许多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认为国际贸易社会网络能够有效克服非正式贸易壁垒,并产生净贸易创造效应。目前存在着三种较为主流的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在法律效力不强的环境下,社会网络可以通过建立一个“道德团体”(moral communiqr)来创造彼此间的信任,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A.Cohen(1969)在《非洲城市的习俗与政治》一书中以西非的豪撒族人为例对此进行了说明。A.Cohen在该书中描述的主要行为人是居住在尼日利亚伊巴丹市(即豪撒族交易的主要场所)的地主经纪人,他们代表定居在海外的交易商,雇用代理人来买卖各种商品。这样,便有两种网络关系涵盖其中:一方面,地主经纪人和海外交易商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被限定在一个事实框架之内,即他们都归属于伊巴丹市豪撒族头领的领导之下,并且按照传统理念似房产的形式积聚财富。因此,正如A.Cohen所述,“一个地主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出售房产,带着从交易商那里盗用来的钱财离开这个团体。同时,头领会在必要时对深陷困境的地主施加巨大压力,要求他们出售自己的房产,以对交易商偿付金融债务。”另一方面,地主经纪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并非一种阶层关系,而是一种网络关系,二者之间既没有争端解决的约束手段,也没有严格的阶层划分标准。“在地主与代理人之间的家族网络中,地主被视为中心。”因而,也有一种不可逃脱的道德约束在里面。显然,以“道德团体”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充满信任的社会网络,在促进豪撒族同海外交易商的贸易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第二种解释是,所有商人(参与者)对离经叛道代理人的合作惩罚机制可以替代信任。从规范意义上讲,在重复博弈均衡中,参与合作的每一个人的策略就是永远拒绝与曾经欺骗任一成员的代理人打交道。正如M.Weidenbaum和S.Hughes(1996)对海外华人网络所描述的那样,“如果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违反协议,那么他就会被列入黑名单。这要比起诉糟糕得多,因为整个华人网络都会避免与该违约方做生意。”无独有偶,A.Greif(1989)研究了18世纪地中海一带、位于北非地区的马格里布交易商,发现这些交易商是由中产阶级组成的群体,与上述A.Cohen的阐释不同,他们同时扮演交易商和代理商双重角色。大量证据表明,这一群体既存在通过合作网络对有关代理人以往行为的信息传播,也存在对于欺骗者的合作惩罚行为。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第一种解释的道德团体,还是第二种解释的合作惩罚机制,二者之间对于消除欺骗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并不相悖,因而可以共生共存,这已被A.Cohen(1969)所述的融二者于一身的“公开曝光”(public scandalizing)机制所证明。
第三种解释是,在垄断竞争市场中,对于差别产品(较之同质产品)来说,以产品相似、共同语言和殖民关系为表现形式的社会网络在提供价格信息、匹配国际间的卖方和买方方面显得更为重要(Rauch,1996)。从微观角度看,大多数制造业产品作为差别产品,在特性和质量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这就使得价格信息相对缺乏,形成了不完全信息结构,从而阻碍国际间的买方与卖方顺利完成匹配。为了克服这一复杂化难题,制造业厂商必须投入大量资金,寻找国外合适的买方,而因为投入资金所导致的成本劣势只能通过拥有大批客户、产生规模经济来抵消。J.E,Rauch(1996)相信,这种规模经济效益就是理解日本综合商社成功之道、理解社会网络有效性的第一步。这是因为,日本综合商社可以为众多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帮助其设计产品,寻找产品出口渠道,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信息结合点。从宏观角度看,J.E.Rauch(1996)通过借助引力模型(gravity model),选取13个国家的相关数据进行推断,结果之一便是发现移民对于国际贸易最重要的影响便是建立了商业中的社会关系网络,说明了“社会资本”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J.E.Rauch和V.Trindade(2002)还运用双边贸易的引力模型来专门检验华人网络的效果,结果发现,一方面,非正式贸易壁垒对贸易的影响相当巨大;另一方面,与同质产品相比,华人网络对于差别产品的双边贸易更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据他们估计,在东南亚华人占有较大比例的国家之间进行的差别产品双边贸易中,华人网络几乎增加了双边贸易的60%,其网络有效性可见一斑。
显然,如果第一、二种解释旨在说明社会网络在克服国际贸易合同执行不力这一非正式壁垒方面作用的话,那么第三种解释则有效地说明了社会网络有助于克服贸易机会信息不充分的壁垒。
尽管如此,对以上观点亦有持反对意见者,其主要依据是:其一,社会网络本身就构成了非正式贸易壁垒,即网络成员通过进行串谋,通过限制外国竞争,增加了其垄断性的市场势力。其二,M.Endoh(2002)对J.E.Rauch的解释提出了异议,他认为,买方与卖方之间的社会网络确实会对国际贸易产生价格信息效应和替代效应,但是相关行业的数据回归结果表明,国际贸易社会网络的有效性并非取决于产品的差别,而是在于产业或行业本身。
三、国际贸易社会网络的动态效应
通过对第一个问题,即社会网络是否是克服非正式贸易壁垒有效手段的观点总结,我们会发现其结论是较为直接的,即社会网络通过有效克服贸易合同执行不力、贸易机会信息不完全等非正式贸易壁垒,能够产生净贸易创造(tradecreation)效应,能够产生来自资源配置优化的常规收益和来自社会网络成员自身的合作收益。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经验总结,无论是规范分析还是实践检验,支持该观点的论据均占据了上风。正如J.E.Rauch和V.Tfindade(2002)所说,“国际间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社会网络至少为非正式贸易壁垒的减少提供了一个更低的底线”。
但是,A.Greif(1994)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社会网络在对国际贸易产生上述静态有效性的同时,也带来了动态无效性。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交易商必须向代理人支付高额工资(即佣金),所以长此以往,交易商不愿再维持或遵循“集体主义策略”(collectivi ststrategy),从而就会阻碍社会网络所带来的静态贸易增长;与之形成对比的是,遵循“个人主义策略”(individualist strategy)、坚持双边惩罚机制的交易商,则不需要去直面动态无效性的问题。另一方面,现有的社会网络阻碍了相应的制度创新。A.Greif(1994)发现,早在12世纪,当时奉行“个人主义策略”的热那亚人既创立起广泛的法律制度以确保合同的注册和执行,又创新会计记账制度以易于监视货物被盗窃;相反,对社会网络的利用却替代了这些相关的法律制度创新,阻碍了确保合同执行的方式改进。
对社会网络高度关注,并对其进行持续深入研究的学者J.E.Rauch对此可能性的判断却一直举棋不定,原因有二:其一,对于遵循“集体主义策略”的交易商来说,如果厉行节约,减少对代理人的工资支付,那么将在不完全的金融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融资,进而促进贸易的发展;其二,社会网络本身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吸纳更多的外部交易商。尽管吸纳新成员本身需要时间和资源,但是现值贴现也比支付高额工资成本要低(Rauch,2001)。据J.E.Raueh判断,实际情况很可能就是交易商依然遵循“集体主义策略”,一方面节约工资,而另一方面又培育新的网络成员。
由此可见,社会网络对于国际贸易的经济有效性,特别是动态经济有效性,在某种程度上要取决于社会网络对于新成员的开放程度。在当今世界,有许多实践案例说明了社会网络的这种开放性。A.Cohen(1969)便注意到,即使是民族合作网络这类较为特殊的社会网络,其成员也在不断扩张,如一些非豪撒族人也可能成为豪撒网络中的一员。C. Lever Tracv等(1991)也提供了类似的发现结果,即澳大利亚的很多华人为与以英语为母语的澳大利亚人建立起信任关系而感到骄傲和自豪。尽管如此,J.E.Rauch(2001)对此仍然心存疑虑。在阐释社会网络对于国际贸易的经济有效性同时,他提出了三种忧虑,即网络成员对非网络成员的利益损害、有害的“贸易转向”(trade diversion)效应和社会网络对新成员的封闭性。其中,他认为对社会网络封闭性的实证分析最为重要,直接事关社会网络的动态有效性。这也正是J.E.Rauch对A.Greif所提出的可能性迟迟不能给出最终判断结果的最重要原因。
四、国际贸易社会网络的未来有效性
有关社会网络动态有效性的争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网络在国际贸易中的未来有效性问题。对此,大多数经济学家从需求角度做出的第一反应是社会网络在国际贸易中的有效性将不断递减。其理由是:(1)相关制度不断得到创新与发展,减少了国际贸易对社会网络的未来需求。例如,国际商业仲裁机构的出现,提供了争端解决的私人方式;而信用证交易方式的普遍运用,既能将部分商业信贷风险转嫁给银行,减少了买方违约的风险;又允许买方在货物质量检验之前延迟支付,减少了卖了违约的风险。可以说,基于社会网络的信任被法律和其他制度取而代之,对社会网络自身的需求眦而降低。(2)信息分类技术的提高和交通通讯技术的创新也使得社会网络“日薄西山”(Curtin,1984)。Frankel等人关于商业集团的系列文章更是发现,对于大多数商品来说,作为价值组成部分的运输成本不再对贸易双方的地理距离和贸易份额产生负面影响(Rauch,1996)。
但是,J.E.Rauch(2001)对此持保留态度,他认为这种观点仅仅强调了需求,而忽略了供给。从供给角度来看,移民人数的增长和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将越来越多地从国内网络拓展到国外,不仅发展成为新的社会网络,而且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以移民增长为例,移民了解国内买方和卖方的特性和偏好,可以将这些信息传输到国外,就像M.Weidenbaum和S.Hughes(1996)对海外华人网络的描述那样,“信息的传播是通过非正式的社会网络,而不是常规渠道”。由此,移民国家的贸易量将会得到促进和增长。Gould(1994)研究了移民对美国与47个贸易伙伴1970—1986年间双边贸易的影响,结果发现,美国移民人数10%的增长,既可使美国对移民来源国的出口增长4.7%,又可使美国来自这些移民来源国的进口增长8.3%。其中,进口弹性是偏好效应和网络效应共同所致,而出口弹性则仅仅反映了网络效应。无独有偶,K.Head和J.Ries(1998)用类似的模型研究了移民对加拿大与136个贸易伙伴1980—1992年间双边贸易的影响,结果十分接近,即加拿大移民人数10%的增长,既可使加拿大对移民来源国的出口增长1.3%,又司使加拿大来自这些移民来源国的进口增长3.3%。可以说,移民人数的增长,以及接踵而来的社会网络扩大化,不仅可以促进移民国家与移民来源国之间双边贸易的发展,而且此类供给可以拉动需求,由此增加对社会网络的需求。
五、小结
综上所述,非正式贸易壁垒的广泛存在,引发了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对社会网络是否可以有效克服非正式贸易壁垒的诸多争论。尽管来自西方主流观点的三种解释承认了这种静态有效性,但是依然有许多问题悬而未决。从动态角度看,经济学家开始更多地从“集体主义策略”的成本、相关制度创新的收益和社会网络对成员的开放度来考虑社会网络的动态有效性;从供求角度看,一方面,对社会网络的未来需求将趋于减少,有可能导致社会网络在国际贸易中的有效性萎缩,但另一方面,对社会网络供给的增加却将持续下去,并有可能提升社会网络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可以说,只要国际贸易的发展使理论与现实之间产生差距,只要非正式贸易壁垒广泛存在,只要社会网络的供求处于不断变化之中,那么,社会网络的有效性问题就将一直成为国际贸易未来研究的一个重要话题。
欢迎光临 FRM论坛 (http://bbs.frmspace.com/) | Powered by Discuz!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