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财政部于2008年12月26日发布《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年报工作通知》,重申: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2、我们认为尽管该规定的变动会提高煤炭企业会计利润和股东权益,特别是由于追溯调整,对2008年的报表影响较大,但由于其并不改变企业现金流量和真实经营,因此对企业实质影响不大。而且目前煤炭行业整体形势仍然向下,煤炭股估值水平仍将面临业绩考验,因此我们认为该政策对股价影响为中性。
3、 (1)该要求会提高企业会计利润和股东权益,并且使得A股公司与H股公司的会计利润趋同。原来安全费、维简费提取时直接记入营业成本、增加长期应付款;使用时减少长期应付款,增加现金流出,不影响会计利润。新处理方式要求安全费、维简费提取时列支在税后利润分配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项目;使用时根据项目不同列为成本费用,减少当其会计利润。根据该规定,煤炭企业会计利润与股东权益将较原来有所提高,由于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将提高2008年企业会计利润。经过测算,平煤股份、潞安环能、大同煤业会计利润提升较大。
(2)该政策将极大压缩煤炭企业利润调节空间,但此次财政部的通知是关于财务会计处理,不涉及纳税问题,因此暂时不会影响企业纳税,安全费用仍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当然也不排除未来财政部门进行调整的可能性。
(3)我们认为该政策对股价的影响为中性。第一,该处理方式并未改变企业现金流量,不影响企业真实价值;第二,尽管安全费用计提时作为税后利润分配项目,但其最终将作为成本计入,从而影响未来会计利润;第三,2008年是煤炭行业业绩最好的一年,未来煤炭供过于求已经成为市场共识,而此时将过去计入成本的安全费用调成利润只能是锦上添花,并不改变预期方向;第四,新规定会提升股东权益,从而使煤炭股的PB看起来更低更为合理,但如果企业盈利下降、加之净资产提高从而拉低ROE水平,则煤炭股的估值水平仍将面临考验。整体而言,该会计政策变更在目前时期对股价影响为中性。
会计处理方式变动对股价影响中性.rar (138.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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