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摘要:
事件
2009年1月9日上午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宣判董正青泄露交易信息罪名成立,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没收非法所得300万元,董正青等三名被告当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投资要点
1、广发上市有望继续推进。2009年1月9日天河区人民法院宣判董正青泄露交易信息罪名成立,检察机关把广发证券内幕交易案定性为董正青个人行为,内幕交易案件不涉及广发证券公司本身,由此推断广发证券借壳上市一事有望继续推进。
2、净资本不足已成为公司发展的制约因素。2008年上半年,广发总资产规模是海通的86%,净利润是海通的103%,但净资本仅为海通的37%,净资本不足已经开始制约这个行业第4大券商的发展。
3、经纪业务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2008年上半年,公司经纪佣金收入占比81%,利息收入占比8%;自营收入比7%;承销收入和资产管理收入分别占比2%和1%,其他业务收入占比1%。
4、承销项目“小而多”,熊市加重成本负担。2008年1-10月广发证券承销保荐收入中78%来自股票市场,承销家数排名行业第2,平均单个项目承销额位居10大券商之末,庞大的人工支出加重了公司成本负担。
5、不考虑增发因素,合理估值14.69~17.93元/股。参考上市券商2009年的估值水平,我们认为2009年广发证券合理P/B区间为2.09~2.55倍。在不考虑增发的情况下,对应复牌后合理价值区间为14.69~17.93元/股。
风险因素
1、公司业绩高度依赖证券市场,不排除短期业绩大幅波动的可能性。
2、公司股权回购、股改、吸收合并方案有待证监会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董正青泄露交易信息案件宣判点评.rar (130.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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