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1、公司发布三则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将大同齿轮分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太重集团,净资产评估值为2.09亿元,增值1,170万元。
公司第二大股东山西大同齿轮集团将持有的3,734万股无偿划转至太重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太重集团。
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
2、大同齿轮分公司主要产品为重型汽车小扭矩变速箱总成和发动机齿轮的生产,与公司主导产品无关联度,且近年来因小扭矩变速箱产品市场逐步萎缩,该分公司经营处于微利状态。
3、公司将大同齿轮分公司售让给太重集团,不仅可以获得2.09亿元资金,而且可以集中发展现有主导产品,对公司发展是有利的;而大同齿轮最终将按照山西省政府发展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进行整合。
4、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意料之中,由于公司一直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率,且目前实际所得税率远低于15%,因此获得认定对公司缴纳所得税额无影响。
5、公司的定向增发(增发价12.67元/股)即将完成,募集资金将用于天津临港基地的一期工程,有助于解决产品的运输瓶颈。我们认为公司虽然短期接单情况可能受到经济下滑影响,但股价已有所反应,我们看好公司的发展潜力和行业地位,维持买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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