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下调1年期存贷款利率各27个基点,下调存款准备金率50个基点;降幅小于预期,但仍有积极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 从2008年12月23日起,将金融机构人民币基准存贷款利率各下调27个基点,一年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5.58%下调至5.31%,一年期存款利率由2.52%下调至2.25%(见图表1) 。
• 从2008年12月2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50个基点(大型和小型金融机构调整后的存款准备金率分别为15.5%和13.5%)。
我们认为:
• 本次调整的幅度虽然远小于上次的108个基点,但与过去的通常幅度是相符的,这反映了政策制定者们对于重振经济增长需要多大调整力度并不十分确定。
• 本次存款准备金率在宣布3天后就将生效,时滞短于前三次下调时的9天、7天和12天,这很可能反映出虽然超额准备金利率有所下降,但商业银行在央行的超额准备金依然十分充裕。
我们仍然认为:
• 应把调整利率(和减税)作为刺激经济的主要政策工具,因为和行政手段(如增加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相比,市场调控手段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 和效率(efficiency)都要更高。
• 进一步的利率调整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通胀率预期下降的形势下,目前的实际利率依然处于历史高位。我们仍预测,到2009年底,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将下调至3.6%左右,存款基准利率将下调至1.0%左右。降息措施应该会在2009年上半年集中出台,同时存款准备金率也可能被多次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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