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结论
坚持集体所有是必然选择:纵观我国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土地制度作为生产关系组成部分之一,总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改变、调整以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变化。从原始公有、奴隶主所有、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私有直至集体所有的制度演变过程同时也是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力互相适应、促进、发展、阻碍的过程。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现有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渐进漫长的改革要兼顾各方利益:国外经验告诉我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兼顾经济发展的渐变性和政府政策目标的明确性、连续性,从总体上把握住改革的方向。同时也要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由政府主导,通过建立相应政策法规,在政府、农民和企业之间确立并保护合理的收益分配关系,将变革的阻力转换为动力。
改革要解决实际问题: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问题表现在同地不同权使用途管制无法顺利执行、农村土地和宅基地使用权上在事实上的不完全、征地制度与补偿机制的不合理等方面。这些问题的解决将伴随改革的整个过程。
差异与模式选择:基于制度的不合理因素,各地区纷纷进行对土地制度进行试点改革。这些新改革模式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但在土地制度上,国家只能提出改革的整体方向和原则。在把握大方向的前提下,由各地区根据现实条件和具体情况所建立的本地模式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把握正确方向:十七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仅充分体现了对于农村集体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从整体上重申了土地制度的重要性,而且还建立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用途管制原则。这既是农村整体改革方向在土地问题上的深化,也是对于土地制度改革具体方向的明确。
建立创新模式:无论是农用地保护措施的深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进一步明确、对于提高农用地市场运行效率的鼓励,还是对于宅基地制度改革方向的明确、冲突问题处理原则的明确以及征地制度改革、补偿机制市场化运作,我们都可以从中看到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中在模式上的创新。
未来土地改革之路:在未来具体的改革路径上,我们认为,政府将继续逐步铺开试点改革范围,根据地方意愿实施多样化改革方案,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未来可能采用和推广的具体模式包括通过股份合作建立起来的农村合作社以及对建设用地进行市场化流转的土交所。规模经营和建设用地的市场化趋势或将成为未来改革发展的方向。
相关研究报告下载:
把握正确方向,建立创新模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专题研究.pdf (588.1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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