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1.长期来看,该《办法》有利于收费权转让公开、公正、公平,对行业和上市公司都是利好
通览全文,该《办法》对收费权转让的诸多细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此前社会反响强烈的一些黑箱操作、非法控制国家资源、非法抵押担保、擅自延长收费期限、擅自改变收费权益、挪用政府还贷公路转让资金等行为都一一进行了限制,并明确了不同等级高速公路转让时的审批部门和违规时的处理办法。
我们认为,《办法》的出台将会改变过去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时的无序、混乱局面,能够有效规范转让行为,对高效率地利用资本、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对上市公司而言,《办法》使得他们能够利用自身的融资、管理等优势,通过公平竞争的手段获取更多、更好的收费公路,从而获得更好的收益。因此《办法》的出台对行业和上市公司都属于利好。
2.新增了一大批可供转让的收费公路资源,转让方和受让方双赢
《办法》中明确指出,“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还贷公路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5年”,这就为原来禁止转让的政府还贷公路打开了闸口,新增了一大批优质的收费公路资源。对转让方而言,能够盘活现有固定资产,用存量换取增量,促进公路建设的持续推进;对受让方而言,获得了更多可供选择的机会,在目前的宏观环境下,为资本的保值升值提供了更加广泛的路径,近期保险资金大量进入基础设施行业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3.短期来看,山东高速和赣粤高速受益的可能性较大
前面已经提过,从长期来看,该《办法》对行业和上市公司都属于利好,但是从短期来说,谁最可能受益需要结合公司自身的资金来考虑。也就是说,如果自身的资金流比较紧张的话,就算有政策利好,也难以把握。从WIND公路与铁路行业上市公司的一些财务数据和各个公司近期的经营公告来看,我们认为山东高速和赣粤高速在短期内受益的可能性较大。
 山东高速
山东高速资产负债率很低,仅有25%,且大部分为应付帐款,借款仅有短期借款1亿元。公司虽然目前已经公告了大约30亿元的收购项目,但是从现金流来看,一年约12亿的净流入和手头超过13亿的现金,仍然具有很强的扩张能力。《办法》生效后,公司有可能利用自身充足的资金,对优质公路进行收购。
 赣粤高速
公司08年上半年融资频繁,1月发行了12亿可转债,5月申请发行15亿中期票据受阻后,又在6月申请12亿短期贷款。虽然公司目前在建彭湖高速,并有每年5亿的分期付款需要偿还,但是平摊下来每年只需支出10亿。而公司一年的经营现金流大约有14亿,加上补贴,可能超过16亿,再加上持有的约4亿现金和2009-2010年权证的行权,继续扩张的能力依然非常强劲。
相关研究报告下载: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点评.pdf (405.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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