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加强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对转让过程相关细节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与前次转让办法相比,《通
知》对公路收费权受让方的财务资质要求更为严格,同时规范了收费还贷路以及财
政资金、国有资本金投入的经营性公路相关收费权转让过程中受让方的支付方式、
支付期限。总体上看,对公路上市公司而言,前者基本没有影响,但后者使其直接
收购大股东资产的难度和可能性进一步降低,我们维持前期观点,即公路公司可能
将越来越多的选择建设公路替代限制较多的外延式收购。而由于新建路产成本较
高、收费水平难以提升其对上市公司投资回报和投资价值的提升幅度较之以前将有
不小的折扣。因此,我们认为公路股投资策略的选择将更多的关注现有运营资产的
质量、盈利能力、增长潜力和现金分红情况。当然,如果以资产为依托设立公司,
通过对公司实施收购或将降低上述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
我们认为前期公路行业随大市下跌并未体现防御性,更多的是基于系统性风险的
释放,凭借其业绩稳定性,公路股有望在未来持续彰显其防御性特征。目前行业内
重点公司08年动态PE不足12倍,已基本接近历史最低水平,股价具备较强的安全边
际,我们提示其配置价值,并维持对公路行业的“增持”评级。上市公司层面,综合
考虑短期及中期因素影响,我们重点推荐赣粤高速、山东高速,均维持其“增持”评
级;同时,现代投资公路资产优质,虽然面临一定的大修、扩建风险,但其估值水
平偏低,可以适当关注。
相关研究报告下载: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补充通知政策点评.pdf (220.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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