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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哪些人不能投资开公司 [打印本页]

作者: venson    时间: 2005-5-3 10:14     标题: 哪些人不能投资开公司

哪些人不能投资开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公司股东资格作出了
定下列个人和单位不得投资设立公司:
1.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银行在职员工等法律、法规禁止兴办经济实体的
个人,不得投资设立公司。
2.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
立公司。
4.公司不得自为股东,即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其目的在于防止公司将权利义务
身,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股东的法律地位同一,混淆公司与股东的法律关系,损害公司其它股
债权人的利益。
5.公司一般不得互为股东。目前在于防止相互持股的两公司资本不实或内幕交易。
6.除法律、行政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投资比例原则上不受限制,但明显规
律,变相设立独资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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