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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FRM案例分析之法国兴业银行事件

一、法兴银行案例简介

进入2008年,世界金融市场接连传来坏消息。由美国次级贷款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股灾余波未了,法国兴业银行又爆出丑闻:因其精通电脑的一位名叫Jerome Kerviel的交易员冲破银行内部层层监控进行非法交易,致该银行出现71亿美元巨亏。成为迄今为止是史上由单个交易员所为的最大一桩案子。法兴银行此次亏损金额超过了美国商品期货对冲基金AmaranthAdvisorsLLC在2006年亏损的66亿美元,同时也是巴林银行1995年14亿美元亏损的五倍多。

法国兴业银行是世界上最大的银行集团之一,是法国第二大银行,市值仅次于法国巴黎银行。其总部设在巴黎,上市企业分别在巴黎、东京、纽约证券市场挂牌,2000年12月31日它在巴黎股票交易所的市值已达300亿欧元,2000年12月的长期债务评级为“Aa3”(穆迪公司)和“AA-”(标准普尔公司)。在全世界拥有500万私人和企业客户,在全世界80个国家拥有500家分支机构,大约有50%的股东和40%的业务来自海外。

自2007年年初开始法兴银行的交易员Jerome Kerviel在股指期货操作对欧洲股市未来的走向投下巨注,“悄然”建立起预计高达500亿至700亿欧元的多头仓位。Jerome Kerviel开始在欧洲股票指数上使用期货,豪赌欧洲市场将出现持续上升。直到2007年的年末,Jerome Kerviel的交易还处于赢利水平。

但在2007年圣诞节及2008年新年假期后,市场开始走向了他的对立面。他所交易的巴黎CAC-40指数开始大幅下挫。这意味着他所持的头寸出现了较大损失。

2008年1月18日,德国DAX指数下跌超过600点的时候,盖维耶尔可能已经损失了20亿欧元。法兴银行在此方面的损失曾受到了德国方面的警示。同天,法兴银行的一位法务官员发现一笔超过该行风险限制的交易。法兴银行立刻打电话给这笔交易的交易对手进行核实,而接到电话的一方声称他们从来没有进行过这笔交易。

2008年1月21日,法兴银行开始动手平仓。法兴银行21日起的平仓举动引发市场猜测,该行低价贱卖这些仓位也许就是导致全球股市本周一大幅下跌的原因。当天,法国、德国和英国的股市全线下跌5%以上。

2008年1月24日,位于香港的法兴亚太总部向国内媒体公告,由于该行的Jerome Kerviel交易员在股指期货操作上的欺诈行为,该行产生了49亿欧元(约合71.4亿美元)的损失。随后法兴银行通过对Jerome Kerviel负责仓位的审查和对他所在部门负责的全部持仓的彻底分析,并确认该欺诈交易事件为独立事件。

二、法兴银行内部控制缺陷的分析

法国兴业银行事件的出现,很多专家认为在于其内部控制的监控不力。这种分析当然是正确的,但令人感到有足够嘲讽意味的是,这家银行在业界一直是以内部控制监控和风险管理到位而闻名的,甚至因此而成为急欲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的中国银行业青睐的对象。但是,就是在这样一家银行里,那位交易员从去年上半年即已开始从事违规交易,而该行高管居然长期不知,才导致了这种场面。因此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法兴银行的内部控制到底怎么了?下面我们对法兴银行的欺诈案例进行详细分析,探究其内部控制缺陷,以为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提供思考。金融体系中风险爆发的原因有主客观两种,主观因素在于监管制度漏洞和监管者失职;而客观原因则在于监管者因外部原因而无法履行职责。

1.客观原因分析

    从表面上来看,法兴银行的案件似乎与以往任何一次金融案件不同,属于后者——监管者因外部原因而无法履行职责的客观原因。法兴银行事件本身充满了“技术性”的传奇色彩。案件的当事人Jerome Kerviel有着“电脑天才”的名号,据媒体报道“他经常工作到深夜,在法兴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埋头苦干,好像已把一种掩盖自身交易的多层次的方法植入了计算机系统中”。

法兴银行表示,Jerome Kerviel丰富的中后台工作经验为其炮制这个骗局提供了很多便利。现年31岁的Jerome Kerviel于2000年进入法国兴业银行,他在一开始的五年中,分别在不同的中间部门工作,这些中间部门的职责在于控制交易员所在的部门。由此,Jerome Kerviel对法兴银行的操作与控制流程了如指掌。 2006年被升任交易员,Jerome Kerviel转入交易部门,,从事套汇交易,主要负责处理欧洲股指期货的坐盘交易。

正是由于,Jerome Kerviel熟悉法兴银行监管交易的流程。Jerome Kerviel就像一个电脑黑客,他曾经在银行中台部门(middle office)工作,利用在这个岗位积累的丰富经验,他蓄意侵入银行安全系统,精心设计虚构交易,隐藏了这一巨额的违规头寸。他在期货指数市场进行一笔交易的同时,会虚构另一笔交易。比如,一个买入,那另一个就卖出,两个交易的头寸相互抵消,得以逃避内部控制系统的“雷达”。为了确保虚假的操作不被及时发现,Jerome Kerviel利用了他多年来对于处理和控制市场交易的经验,连续地屏蔽了所有的监控,这些监控本来可令法兴对Jerome Kerviel的交易操作的性质进行检验、监控,其中包括是否真实存在这些交易的监控。直至2008年1月19日到20日,Jerome Kerviel进行了数额巨大的交易,由于市场暴跌,损失一下子暴露无遗,被法兴银行监察部门发现。

从这些描述中可以看出,在金融交易和监管系统完全实现了电子化的今天,一个计算机天才是有可能让监管系统失灵的。从这个角度看,在法兴银行案件中,理应承担失职责任的是技术研发人员,而非是履行监管职责的制度体系和当事人。如果法兴银行案件的最终侦破结果的确如此,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此次事件实属统计学意义上的“小概率事件”。毕竟能够将计算机技术精通到破解银行“五重关卡”的金融交易员实在是极其罕见,从该事件本身所能深究出的制度性弊病其实并不多。据此,由法兴银行事件推演出金融衍生品的“罪恶论”更应该休矣。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初衷,绝不是为了扩大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更不是为了让人们投机获利。恰恰相反,该类产品的出现原本正是为了降低市场参与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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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观原因分析

    然而,法兴银行案件只是归因于由于监管者因外部原因而无法履行职责的原因而导致显然是不够的。曾因令英国巴林银行破产而“声名远扬”的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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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我国启示

    法国兴业银行事件对于正在急速发展和转轨中的中国金融业,有十分重要的警示意义。就欧洲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与现实看,与我国现有金融业管理现状相比,应该完全可以说,其不论在金融业内部风险管理还是在市场监管上,都远比我国的金融业制度来得严密和健全,可尽管如此,不管是多年前的巴林银行破产事件还是这次的法兴银行,事实似乎都在某种程度上证明,有些看来天衣无缝的监管制度,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被轻而易举地攻破。所以在这前提下,特别是在我国金融业呈现双向开放的市场环境里,如何在内部风险管控和外部市场监管方面,并将相关的风险通过制度设计降低到最小程度,显然就应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严峻命题。能否从这次的法兴银行事件中汲取教训,对国内金融业来说正是一次站在他人“肩上”,并对自身制度予以健全的机会。从法兴银行和巴林银行的案例可以看到衍生金融工具的内部控制对于金融企业显得特别重要,下文就衍生金融工具内部控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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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衍生金融工具内部控制框架
   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具有“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帮助企业规避国际市场中的价格、利率或汇率风险,使企业管理层可以关注核心经营业务;另一方面,过度的衍生业务投资又会在企业内部积聚巨大的风险。加强对衍生工具投资的风险管理和外部监控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企业层面研究了衍生工具的内部控制特点以及加强内部控制的若干措施。

1、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

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风险和企业使用衍生金融产品的风险。

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风险。衍生产品价格是基础产品价格变动的函数,因此,金融衍生产品较传统金融工具对价格变动更为敏感,风险系数比传统市场大。衍生产品的交易多采用杠杆交易方式,参与者只须少量、甚至不用资金调拨,即可进行数额巨大的交易,极易产生信用风险。衍生金融产品常跨期交易使未来的产品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属于企业或银行的表外业务,目前用于衡量资产和负债的金融会计制度还不足以充分记录衍生工具交易合同的当前价值,因此不易及时了解风险头寸数额。另外现代的金融技术和市场高度的流动性,使得交易头寸随时发生巨大变化,“一些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墨迹未干,常常就已经过时了”(格林斯潘),传统的监管数据很难真实反映交易头寸的最新情况。

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内部控制问题。内部控制薄弱,对交易员缺乏有效的监督,是造成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内部风险管理混乱到了极点是巴林银行覆灭的主要原因。首先,巴林银行内部缺乏基本的风险防范机制,里森一人身兼清算和交易两职,缺乏制衡,很容易通过改写交易记录来掩盖风险或亏损。同时,巴林银行也缺乏一个独立的风险控制检查部门对里森所为进行监控;其次,巴林银行管理层监管不严,风险意识薄弱。在日本关西大地震之后,里森因其衍生合约保证金不足而求助于总部时,总部竟然还将数亿美元调至新加坡分行,为其提供无限制的资金支持;再者,巴林银行领导层分裂,内部各业务环节之间关系紧张,令许多知情管理人员忽视市场人士和内部审检小组多次发出的警告,以至最后导致整个巴林集团的覆没。另外,过度的激励机制激发了交易员的冒险精神,增大了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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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衍生金融工具内部控制的特点

导致近期发生的衍生产品投资失败的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包括体制方面的深层原因、投资者对衍生产品的复杂性缺乏正确深入了解等,但是内部控制薄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却是突出和直接的原因。笔者认为这部分的源于衍生金融产品的特殊性质使一些传统内部控制方法失去效力,主要表现在:

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多样化的内在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结算风险等。执行衍生产品的操作人员经常是唯一理解现状或对自己的行动可能带来潜在后果进行认真思考的人,其他处于控制地位的管理人员可能不理解或缺乏信息去理解与投资对象相联系的风险性质,这就使得衍生工具的风险容易积聚在企业内部并最终引发灾难性后果。

衍生金融工具一般不需要净初始投资或者初始净投资与那些预期对市场条件有类似反映的其他合同相比要少,这就使传统的通过设定现金支出权限对投资进行内部控制的方法对衍生金融产品投资完全或部分失效。例如期货交易、利率掉期交易等,参与者只须少量、甚至不用资金调拨就可建立大额的交易头寸。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常常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密切相关,这一特点使内部控制制度所依赖的授权、执行、监督相分离的理念在实践中难以有效贯彻。一方面,战略规划一般由企业最高层管理当局作出;另一方面,衍生市场瞬息变换及其蕴涵的巨大风险为最高管理当局介入衍生金融产品的操作提供了借口,从而使投资战略的制定者、交易规模的授权者和交易过程的监督者发生混淆,使内部控制制度成为一纸空文。衍生金融工具有着“双刃剑”的特点,由于衍生工具的使用即可能降低也可能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衍生工具的使用后果容易被人误解,特别是随着交易合同的日益复杂化,一项衍生工具的价值以及其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在该衍生工具被净额结算之前变得越来越难确定。衍生工具的内部会计控制存在诸多难点,财务报告难以公允反映衍生投资业务给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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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衍生产品的内部控制框架

  作为银行监管的国际组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 一直密切关注于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问题。1994年7月,BCBS 发布了《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指出,金融机构应以成文的方式制定政策和程序,以明确规定其衍生金融工具业务风险管理的指引。这些政策至少应当确定董事会的风险容忍度,并明确规定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管理的权限与责任。与衍生工具业务相关的每个人都应当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所有政策和程序。

该指引指出,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1) 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适当监督;(2) 充分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审慎的风险限额、良好的计量程序和信息系统、连续的风险监控和经常性的管理报告; (3) 完备的内部控制和审计程序。

1995年1月,COSO 发布了《衍生品使用的内部控制问题》,该报告旨在将COSO(1992 ,1994) 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应用到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上来,以帮助管理层设计控制程序,为制定风险管理政策提供指南,并为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建设性地检查现有控制政策和程序提供指南。与BCBS 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指引仅针对银行机构不同,COSO 的指南适合于一般企业[3 ] 。

COSO(1995) 指出,管理层应当考虑用COSO 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的五要素来评价用于管控衍生工具的风险管理过程的适当性。(1) 控制环境,包括诚实性、道德价值和组织中员工的胜任能力以及管理层的哲学和经营风格; (2) 风险评估,是指识别并分析与实现目标相关的风险,从而为确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奠定基础; (3) 控制活动是指有助于管理指令得到执行的政策和程序; (4) 信息与沟通关注于为实现有效的控制所需信息的性质和质量,提供这些信息所需要的系统,以及有效地交流这些信息所需要的报告;(5) 监控是指实时地评价系统运行的质量和有效性。

在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中,企业应建立风险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管制度,包括限定交易的目的、对象、目标价格、合约类型、持仓数量、止损点位、交易流程以及不同部门的职责分配等。其次,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交易程序,将操作权、结算权、监督权分开,有严格的层次分明的业务授权,加大对越权交易的处罚力度;再次,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通过“风险价值法”(VAR)和“压力试验法”对交易人员的交易进行记录、确认、市价计值,评价、度量和防范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程中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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